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
立法院改革制度需要協調立法、行政、司法甚至考試諸院配合行事, 不分區立委顯現司法誠信危機,這樣的協商並非小黨說了算,訂定妨害司法公正罪阻絕政治干擾司法的可能性結論。立法院法律系統
民國黨論國會改革:應落實國會監督權-修憲
fp35lv3057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